(一)、提交材料:
1、登记申请书;
2、申请人的身份证或法人资格证明;
3、已登记备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;
4、当事人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;
5、其他必要材料。
(二)、办理流程:
(三)、办理时限:10个工作日。
(四)、收费标准:
1、登记费:(1)住宅80元/件。(2)非住宅550元/件。
(五)、注意事项:
1、登记申请文件应当提供原件;不能提供原件的,应当提交经确认与原件一致的复印件。
2、申请资料为外文的,应当译成中文并进行公证或认证。
3、当事人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登记的,应当以书面形式委托;申请办理自然人预告登记的,委托书应当经过公证。受托人应当提交其身份证明(原件及复印件)、授权委托书(原件)以及委托人的身份证明(复印件)。境外申请人委托他人申请预告登记的,其授权委托书应当按国家规定办理公证或者认证。
4、申请办理未成年人预告登记的,应提交监护人身份证明。
5、共有的房屋应当由共有人共同申请登记