业务指南

在建工程抵押权注销登记

2010年01月20日 11:32  来源:

(一)、提交材料:

1、登记申请书;

2、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;

3、登记证明;

4、证明在建工程抵押权发生变更、转移或者消灭的材料;

5、其他必要材料。

(二)、办理流程:

申请           受理           审核(必要时公告)          记载于登记簿           缴费发证

(三)、办理时限:10个工作日。

(四)、收费标准:

1、登记费:(1)住宅80/件。(2)非住宅550/件。(3)注销登记不收费。

(五)、注意事项:

1、抵押登记申请文件应当提供原件;不能提供原件的,应当提交经确认与原件一致的复印件。

2、申请资料为外文的,应当译成中文并进行公证或认证。

3、当事人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登记的,应当以书面形式委托;申请办理自然人房地产抵押登记的,委托书应当经过公证。受托人应当提交其身份证明(原件及复印件)、授权委托书(原件)以及委托人的身份证明(复印件)。境外申请人委托他人申请房地产抵押登记的,其授权委托书应当按国家规定办理公证或者认证。

4、申请办理未成年人房地产抵押登记的,应提交监护人身份证明并出具为未成年人利益的书面保证。

5、共有的房屋应当由共有人共同申请登记

 

 

邵武市房屋权属登记服务大厅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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